中心辦法
國立成功大學前瞻電漿研究中心設置要點
中華民國106年10月5日106學年度評議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
一、國立成功大學前瞻電漿研究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係依據本校研究總中心設置辦法第四條之規定設立。
二、本中心之設立,旨在以電漿科學為基礎,以扎實的電漿物理知識,深入了解電漿物理在不同產業的應用,培養跨領域整合人才,投入科技產業提高競爭力,使台灣產業升級。
三、本中心之任務如下:
(一)發展尖端電漿研究,培養電漿科學研究人才。
(二)開發國內電漿新興產業,整合國內產官學研能量。
(三)投入具產值的低溫電漿研究領域,解決電漿產業之技術瓶頸。
(四)保持台灣高溫電漿研究動能,如太空電漿與核融合電漿研究,積極投入國際主流研究領域。
(五)發展尖端衛星科學儀器研發與自製的能力,培養太空科技人才,從事頂尖的太空科學研究。
(六)成為國內頂尖電漿人才培育與研發專業機構。
四、本中心置主任一人,綜理本中心業務,由研究總中心中心主任簽請校長聘兼之;並得置副主任一人,協助主任推動中心業務,副主任由主任提名,經送研究總中心中心主任簽請校長同意後,由研究總中心中心主任聘兼之。
五、本中心設行政組並設置電漿產業應用研究團隊、核融合與能源研究團隊、數據分析研究團隊及太空電漿研究團隊四個團隊,負責本中心相關業務之推展與執行。
六、本中心設推動委員會,置委員三至五人,任期三年,由本中心主任簽聘之。
七、本中心得聘專、兼任研究人員、技術人員及行政助理若干人,由本中心主任聘任之。
八、本中心管理事項依據研究總中心相關規定另訂之。
九、本中心人員之任免及升遷要點依據研究總中心相關規定另訂之。
十、本要點經研究總中心評議委員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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